頭分街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頭分街為台灣日治時期194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新竹州竹南郡。其原為於1920年設立的頭分庄,在1940年升格為頭分街。即今苗栗縣頭份市。
頭分街役場和初代街長北野嘉重頭分街為台灣日治時期194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新竹州竹南郡。其原為於1920年設立的頭分庄,在1940年升格為頭分街。即今苗栗縣頭份市。
行政區劃[編輯]頭分街在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的十二廳時期原屬新竹廳竹南一堡之頭份庄、田藔庄、蟠桃庄、興隆庄、斗換坪庄、珊珠湖庄、尖山下庄、濫坑庄、東興庄、蘆竹湳庄[1]。1920年10月,上述10庄合併為頭分庄,轄域內分為頭分、田寮、蟠桃、斗換坪、興隆、珊珠湖、尖山下、濫坑、東興、蘆竹湳等10個大字,而「頭份」改為「頭分」。1940年6月17日,頭分庄升格為頭分街[2],行政區劃不變,與竹南街同時成為竹南郡下的唯二的兩個街。
頭分大字下有「頭分」、「土牛」、「土牛口」小字名 蟠桃大字下有「蟠桃」、「後庄」、「山下」小字名 蘆竹湳大字下有「蘆竹湳」、「流水潭」小字名 珊珠湖大字下有「珊珠湖」、「九芎林」、「水流東」小字名 興隆大字下有「興隆」、「上埔」小字名[3] 參考來源[編輯]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八十一號〉、〈府令第八十二號〉,1940年6月8日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头份市 | 測速照相出沒點
竹南鎮 | 測速照相出沒點
苗栗縣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鄉鎮市區行政區域界線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頭份市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頭份市公所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頭份市公所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頭分街 | 測速照相出沒點
苗栗縣頭份市臺1線98.3公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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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臺1線91.6公里與科東二路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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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中正一路與124甲線路口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中正一路與124甲線路口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東向...
苗栗縣頭份市124甲線1公里東向與土牛社區路口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124甲線1公里東向與土牛社區路口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
苗栗縣頭份市臺1線95.2公里處(紡安紡織公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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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臺1線與苗10線口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臺1線與苗10線口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北向南速...
苗栗縣頭份市臺13線12.1公里處(尖山國小前)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臺13線12.1公里處(尖山國小前)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
苗栗縣頭份市124線10.75公里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124線10.75公里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東向西速限:50
苗栗縣頭份市正興路與水源路口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正興路與水源路口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北向南速限:60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440號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中華路440號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南向北速限:60
苗栗縣頭份市124線9.8公里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124線9.8公里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西向東速限:50
苗栗縣頭份市124甲線與中華路口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124甲線與中華路口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東向西速...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與自強路口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中華路與自強路口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攝方向:北向南速限:60
苗栗縣頭份市124甲線1公里西向與土牛社區路口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頭份市設置地址:124甲線1公里西向與土牛社區路口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頭份分局拍...
苗栗縣苑裡鎮140線與苗47之1線口處
設置縣市:苗栗縣設置市區鄉鎮:苑裡鎮設置地址:140線與苗47之1線口處管轄警局:苗栗縣警察局管轄分局:通霄分局拍攝方向:西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