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侵占民眾遺失物4萬元士院判2年8月| 法律前線 | 測速照相出沒點
台北市警察[1]局北投分局林姓偵查佐(停職中)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涉嫌侵占民眾遺失的4萬元。士林地院認為林男危害官箴且矢口否認犯行,今天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林男自民國106年起即負責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108年8月間,民眾拾獲張姓民眾遺失的新台幣5萬元現金、存摺8本,送交北投警分局大屯派出所交給張姓值班員警。
張姓員警隔天將張姓民眾的遺失物送交林姓偵查佐簽收,林男先將存摺寄回銀行,張姓民眾接獲銀行通知後,前往北投警分局欲領回遺失的現金,但林男只發還1萬元,涉將其餘4萬元據為己有。
張姓民眾離開警分局後深感困惑,向最初受理的張姓員警確認當時民眾送交的金額;張姓員警隨後陪同張姓民眾找林男對質,林男才發還4萬元,案經北投警分局自清移送法辦。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一度辯稱保管袋破了錢掉出來,才一時沒全數發還;辯護人則辯稱可能因為張姓民眾音量小,導致林男誤聽才誤發,剩下的4萬元依規定也必須送到市警局,林男不可能獨吞。
承審合議庭調查全案事證,認定張姓被害人與張姓員警證詞可採,林男辯詞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認定林男犯貪污[2]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審酌,林男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的威信,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今天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References 警察 (udn.com) 貪污 (udn.com)2線2星警官監守自盜2度侵占民眾拾獲萬元現金遭法辦 | 測速照相出沒點
北投分局自檢主動偵辦員警涉嫌侵占拾得物貪瀆 | 測速照相出沒點
北投警分局警務員涉A走拾得物11件遭送辦 | 測速照相出沒點
員警涉侵占1萬餘元拾得物遭分局移送法辦 | 測速照相出沒點
廉政案例宣導員警涉侵占1萬餘元拾得物遭分局移送法辦一 | 測速照相出沒點
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測速照相出沒點
暗槓拾得物!只為了1萬7千元北投富家警遭送辦 | 測速照相出沒點
瞎掰保管袋破損!私吞遺失物4萬元北投警遭判2年8月 | 測速照相出沒點
警涉侵占民眾遺失物4萬元士院判2年8月| 法律前線 | 測速照相出沒點
遺失物承辦人私吞4萬元!辯青光眼誤認貪汙判刑2年8月 | 測速照相出沒點
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往淡水方向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大度路往淡水方向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方向:往北速...
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往台北方向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大度路往台北方向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方向:往南速...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412號前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大業路412號前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方向:往北速限:60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快速道路(北向避車彎處)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洲美快速道路(北向避車彎處)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快速道路(南向避車彎處)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洲美快速道路(南向避車彎處)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
臺北市北投區立賢路101號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立賢路101號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方向:往北速限:50
臺北市北投區陽金公路53號燈桿後方竹子湖路2-2號對面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陽金公路53號燈桿後方竹子湖路2-2號對面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台北藝術大學門口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學園路台北藝術大學門口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方向:...
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6段
設置縣市:臺北市設置市區鄉鎮:北投區設置地址:承德路6段管轄警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分局:北投分局拍攝方向:往北速限:60